1月3日
市政府网站发布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阳高铁机场区域
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办法》共四章三十条
由总则、管理体制
管理规范、附则构成
《办法》明确——
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的综合管理工作,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交通枢纽功能,将阜阳高铁机场区域打造成为阜阳靓丽的城市名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阜阳高铁机场区域实施综合管理的范围包括:机场航站楼南北延长线以东、西湖大道以南、站东路以西、三清路以北的区域。
阜阳高铁站区、机场场区内管理工作分别由铁路管理机构、机场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履行。属地应强化与铁路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
第三条 阜阳高铁机场区域要围绕环境整洁、秩序规范、交通通畅、服务优良、运管安全的目标,坚持以公共客运为主体、社会客运为辅助,建设多层次、立体化、有机衔接、协调发展的客运枢纽中心和换乘中心,实现公共客运与社会客运、公路等客运方式的有机衔接。
第四条 市及颍州区人民政府将阜阳高铁机场区域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阜阳高铁机场区域建设、管理和执法经费投入。采取“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将高铁阜阳西站综合管养、设施维护等站前区域产生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综合管理费用纳入颍州区财政预算保障。应急抢险及重大事项临时保障费用一事一议。驻站单位工作经费按现行体制由各所属单位予以保障。
第五条 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为组长,颍州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级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高铁西站主要负责同志、阜阳高铁机场地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管中心)负责同志等为成员的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综合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综管中心,颍州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综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高铁西站各驻站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阜阳高铁机场区域日常综合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阜阳高铁机场区域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管理体制。
第七条 工作专班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研究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综合管理相关制度;
(二)研究阜阳高铁机场区域重大事项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听取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综合管理情况汇报,研究涉及管理重要事项;
(四)研究驻站单位人员管理等事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颍州区人民政府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拟定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综合管理制度、阜阳高铁机场区域重大事项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配合做好阜阳高铁机场区域基础建设相关工作;
(三)督促区相关管理部门履行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管理职责;
(四)对综管中心进行日常行政管理;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综管中心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落实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综合管理工作专班议定事项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承担应急管理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前期处理,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三)受各派驻单位委托,组织各驻站单位履行职责,对其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四)组织落实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综合管理等制度;
(五)履行阜阳高铁机场区域市政设施维护、市容环境,组织驻站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交通秩序、治安维护等方面的日常管理职责;
(六)完成市工作专班、颍州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派驻在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的专门执法机构,负责阜阳高铁机场区域日常巡查和相关行政执法,依法界定并严格履行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严格遵守综管中心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属地公安和铁路公安驻站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1.属地公安驻站单位应做好辖区内站外以推拉、喊客、拦截、跟随等方式强行揽客行为的查处;铁路公安驻站单位应做好进站口、出站口、落客平台等站内以推拉、喊客、拦截、跟随等方式强行揽客行为的查处。同时,上述单位要第一时间将相关违规信息通报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配合做好对使用摩托车、非机动车以及其他无营运资格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等行为的查处;
3.做好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为的查处;
4.做好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参与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6.配合综管中心及其他驻站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对出租车、网约车在非指定区域载客、揽客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
2.对无营运资格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进行查处,配合做好对使用摩托车、非机动车从事营运活动等行为的查处;
3.做好对使用客运汽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及巡游出租汽车拒载、不打表、乱收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
4.配合综管中心及其他驻站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驻站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1.对辖区内乱贴乱画、乱发小广告、无证游商进行处理,对周边环境卫生保洁情况进行督查,维护周边环境;
2.对辖区内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违反市容秩序等行为进行处理;
3.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做好所属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维护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或者破损的车辆工作;
4.对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5.配合综管中心及其他驻站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驻站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保障辖区内各条道路的车辆安全畅通,维护交通秩序,避免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等情况的发生;
2.及时发现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3.配合做好对辖区内使用摩托车、非机动车以及其他无营运资格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等行为的查处;
4.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5.配合综管中心及其他驻站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经营行为管理,维护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 综管中心根据需要,协调相关执法机构实施联合执法,相关执法机构应当配合,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决定。
第十三条 参照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派驻在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的工作人员纳入综管中心统一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
第十四条 综管中心应当向社会公布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统一受理的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事项属于相关管理部门的,综管中心应当及时移送并负责督促办理,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十五条 宣传、文旅、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综管中心及机场、铁路管理等部门要将地域文化元素融入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的综合环境提升上,展现阜阳独特的文化底蕴和历史传承,增强旅客对阜阳文化的认知和认同,提升阜阳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航空、铁路运输的特点和市民需求,合理安排公共汽车的线路和班次,确保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排队进站,在指定的区域停放、载客。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科学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时段和步行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部门加强划定区域内停车秩序管理。
第十八条 阜阳高铁机场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阜阳高铁机场区域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供电、供气、供热、给排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建设和维护相关设施,应当符合阜阳高铁机场区域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不符合阜阳高铁机场区域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
建设项目可能影响航空、铁路安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征求机场、铁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制定、落实施工安全方案,执行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工程施工危及机场、铁路运营安全。
第十九条 阜阳高铁机场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综管中心的,由其统一组织养护、管理。
移交接管手续办理完毕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铁路、机场、公共汽车等交通枢纽附属公共设施的养护、维护、运营和管理,由其资产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其他资产所有人对其所有设施的养护、维护、运营和管理,应当符合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阜阳高铁机场区域进驻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好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十一条 阜阳高铁机场区域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应当科学合理、方便公众,指示标志清晰明确、整洁美观;建筑景观、园林绿化、夜景照明、户外广告,以及有关单位和经营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二条 在广场内举办临时性活动,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符合综管中心管理要求,按照批准内容和范围开展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安、城市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及时告知属地救助机构;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机构;对其中的突发疾病人员、危重病人、有明显外伤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立即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当地救助管理站。
第二十四条 综管中心应按照阜阳高铁机场区域规划和城市管理有关规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制定阜阳高铁机场区域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地方公安机关、铁路公安机关应建立多警种联动机制,加强巡逻防控,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分工做好阜阳高铁机场区域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颍州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特点,建立分级联动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实施重大事项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宣教和演练。
第二十七条 进入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管理、社会管理、市场经营、市容环境卫生等规定。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阻碍驻站单位和综管中心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驻站单位和综管中心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点击底部阅读原文可查看)
1.阜阳高铁机场区域综合管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阜阳高铁机场地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辖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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