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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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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市场监管领域
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鹰潭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人)举报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除传销案件外)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意注意!
举报有奖!
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办法》将举报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为一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违法主体为自然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违法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0元。
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认定为二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违法主体为自然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元,违法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0元。
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认定为三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违法主体为自然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违法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
鼓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所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违法行为。内部举报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结案的,按照《办法》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奖励标准上浮1%计算奖励金额,给予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电子信箱等渠道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2315
各地举报电话:
贵溪市:0701-7187215
余江区:0701-5881337
月湖区:0701-7072815
龙虎山区:0701-6656315
高新区:0701-7112360
信江新区:0701-7112322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合计数额,自然人作为违法主体的是指1万元(含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违法主体的是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鹰潭市场监管领域的举报奖励机制,聚焦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行业、领域,鼓励通过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有效激发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为优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提供有力支持。
(来源:鹰潭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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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小中
责编|陈思思
编辑 | 胡奕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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