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工作定位
各省级招委负责指导、监督属地高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招生工作。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明晰运动队招生工作定位,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对于不具备相关师资、设备、场地等组队条件、退队率超过 20%的高校,和非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未设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相关项目,不再安排运动队招生。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已涉及的运动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运动队招生。要大力加强从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运动队成员。
(二)招生计划
高校要遵循运动队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体育领域专家,研究制订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在教育部核准的运动项目范围内,合理安排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足球项目可结合学校建队需要按有关工作程序申请适当放宽。因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等确需调整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的,须在考试招生办法中提前明确调整原则并严格遵照执行。运动队招生计划及相关录取、调整规则公布后,高校不得在考试录取期间以有效生源不足、生源质量不高等理由擅自调整招生计划。高校运动队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学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报考高校运动队。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报考高校运动队。高校可根据本校建队实际细化确定认可的比赛、名次、主力上场队员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
报考运动队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体育总局指定的方式(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申请有关高校运动队招生项目并参加对应项目专业测试。
高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重点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核验。通过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进行逐一比对,对发现疑似有问题的证书,商请相关体育部门予以进一步核查。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四)体育测试
所有项目专业测试全部实施全国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统一组织,统一采用体育总局相关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高校不得再组织相关项目的校考,不得以文化测试、体能测试、资格审查等名义变相组织校考和提前筛选。
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体育专业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建立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机制。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运动队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核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六)招生录取程序
高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相关高校提供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高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合格考生范围内,依据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按规定公示。入围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数。入围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安排填报运动队志愿,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批次开始前进行。高校按照公布的录取规则,根据入围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在录取考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高校相关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 20 分的考生,可录取至对应的普通专业;其余考生限定录取至体育学类专业。高校应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前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附件: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