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规范计量秩序提醒告知书

政务   2024-09-30 22:20   甘肃  


致广大市民、市场主办方、各经营户:

为切实加强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和强制检定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的计量市场环境,特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一、各类经营户应做到: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配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各经营户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电子计价秤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应符合以下要求:

1.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数、分度值、最大皮重值(最大去皮量)、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造厂名、厂址等;

2.出厂铅封完好,不得通过面板按键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不得添加作弊程序;

3.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强制检定,加贴有效期内检定合格标签。

二、市场主办方应做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集贸市场主办方是场内计量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1.市场主办方要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集市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2.配备计量管理人员,负责集市内计量管理工作;

3.对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实行入场计量器具先行确认、统一登记造册;

4.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用标准砝码随机检查做好记录,严防计量作弊行为;

5.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6.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电子计价秤周期检定工作,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电子计价秤,应要求经营户停止使用并督促经营户及时向计量检定机构依法申请检定;

7.集市主办方应公示投诉电话,积极妥善处理计量纠纷,不得无辜推诿、置之不理。

三、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

1.查看电子计价秤是否张贴了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标签;

2.查看经营户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否放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商品称重前,电子计价秤的重量显示值是否为零;

3.如果对商家的电子秤有疑虑,可以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物品在“公平秤”上秤重后放在电子计价秤上作比对,看看显示的量值是否一致;

4.当消费者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应及时要求经营者复秤,也可以自行到公平秤处进行复秤;购买活禽、活鱼等商品时,应在宰杀前复秤;

5.消费者如遇“缺斤短两”等计量问题,可直接向市场主办方投诉或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

全市各经营者、市场主办方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做好自查自改,确保合法合规使用电子计价秤。我局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予以查处,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供稿:计量科 牛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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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亚丽

审核:田  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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