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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现敦促在南康区法院尚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主动到南康区法院履行义务。现公布2024年第三十三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请社会公众与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时
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
被执行人:吴诗明
性别:男
身份证号:3621221974****2557
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横寨乡
未履行标的金额:24.3270万元
执行案号:(2024)赣0703执2252号
被执行人:刘昭畋
性别:男
身份证号:3607821991****0012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办金赣大道西门坝住宅小区*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13.7859万元
执行案号:(2024)赣0703执2249号
被执行人:樊哲祥
性别:男
身份证号:3601212001****1951
住址:南昌市南昌县蒋巷镇山尾村西樊自然村*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2.9530万元
执行案号:(2024)赣0703执2251号
被执行人:李忠清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21031982****0034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学府路锦绣城小区
未履行标的金额:1.2510万元
执行案号:(2024)赣0703执198号
来源:南康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明月
一审一校:卢念
二审二校:黄振中
三审三校:何耀飞
法律顾问:江西泰康律师事务所 彭延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