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法庭“搬”进案发地 以案释法“零距离”

政务   2024-11-22 14:58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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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是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接地气的一种审判方式,是人民群众认识诉讼、参与诉讼、感知诉讼的重要途径。近日,市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搬”进案发地,现场“以案说法”,为大众敲响环境资源保护的警钟。






在城东街道中条山麓清水峪的庭审现场,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永济市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正式开庭。






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份,被告人王某在实施永济市城东街道清水峪旅游项目过程中,二被告人经合谋,由王某在清水峪排洪沟西侧盗采杂石混料,史某某进行购买。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史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在未获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量刑建议等发表了意见,经过充分调查、听取控辩双方辩论意见后,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法庭综合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依法判处其十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以罚金。





庭审现场,市人民法院还特别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企业负责人及国土资源、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100余人旁听庭审。旁听人员全程观摩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感受到庭审的庄重和严肃,认识到了法律的威严和严谨,“零距离”接受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实践课。


城东街道马铺头村党支部书记 吴耀辉:在现场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彰显了国家法律对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回去以后,自己一定要加强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同时做好宣传,保护我们的青山绿水,保护环境,避免触碰法律底线。





此次巡回审判,通过以案释法,使案件审判成为生动的环境保护普法课堂,群众在鲜活的案例中提高了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意识,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观念,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也充分展示司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力,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杜继涛:永济市人民法院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力度,秉承环境修复司法理念,做好环境资源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为永济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记者:韩颖 侯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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