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时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文摘   2024-12-12 11:06   宁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制定、修改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呵护好“一河三山”(黄河、贺兰山、六盘山、罗山)作为谋划改革发展的基准线,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建立全区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条例》提出,制定和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的原则,科学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要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作用,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分区,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引导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促进区域功能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条例》规定,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各级政府要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开展城镇集中建设,引导城镇空间集约集聚布局。
《条例》要求,构建人大、政府、社会协同监督体系,建立监测预警、定期评估、督察整改等监督制度。要定期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实施、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市、县(区)政府统筹协调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常态化监管机制、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按照分类管理、协同管控的原则,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责任。

信息来源:《华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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