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08时04分许,一辆号牌为青AT2***的出租车在西宁市在胜利路与新宁路交叉口轧实线强行变更车道行驶,被群众取证并通过网络平台举报。经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民警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青AT2***的出租车系马某某驾驶,其对轧实线强行变更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马某某驾机动车轧实线强行变更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来源: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编辑:百 捷
责编:于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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