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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骗钱,以租车为幌子向租车公司租赁车辆,然后将租来的车抵押变卖从中获利,这种耍小聪明的做法,真的能空手套白狼吗?近日,互助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转卖租赁车辆非法牟利的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为车辆租赁公司和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近50万元。
案情回顾:8月28日,互助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一汽车租赁公司报案称,其租赁公司一辆奥迪轿车被租车人卢某抵押变卖了。
接到报警后,刑警大队办案民警经对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分析,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案,遂立案侦查。为尽快侦破案件,办案民警对租车人租车时留下的身份信息、汽车行驶轨迹展开追踪。通过大量工作,最终将嫌疑人卢某(男,西宁市湟中县人)抓获归案。
卢某到案后交待,因其无固定工作和经济收入,加之平日挥霍无度,以致经济缺口较大,便动上歪心思赚“快钱”。期间,卢某从别人口中得知可以利用租车抵押变卖的方式套取资金,便分别从两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奥迪A6型汽车和一辆坦克500型汽车,并通过车辆行驶证冒充车主将租来的车辆转手卖给了别人,骗取资金共计40000元用于自己的日常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已被互助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提示:出租车辆时,请务必仔细甄别风险,多方面了解租车人身份、个人信用、经济状况、租车用途等。当别人抵押或者出售车辆时,要谨慎辨别抵押人或者售卖人是否合法拥有车辆,切勿购买或者接受抵押来路不明的车辆,避免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来源:互助公安
编辑:彭 扬
责编:大 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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