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
苏州市场监管部门围绕
“监管服务双优年”工作目标
持续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监督作用
现公布一批
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内推销商品,将4-松油醇含有的国内生产松油醇宣传为澳洲茶树精油提取、将不超过1%的松油醇宣传为含有40%松油醇、将该商品49.5万片的订购总数量宣传为全网销量突破2000000+片、将未取得专利的4-松油醇商品宣传为有专利配方、销售的医疗器械标签与备案信息中的预期用途不一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43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目前已经删除相关涉案广告。
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点击商品链接,在其开设的网店商品描述中采用“教育部力荐”的字样表述。经核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目前已经删除相关涉案广告。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墙面上贴有大量宣传具有疾病治疗功效的广告,如“脉通能量减脂仪”含有“1、提高机体热能 疏通血管 增强免疫力...养生仪能改善血管紧张,提升人体新陈代谢和自愈能力。2、舒经通络 调和气血改善脏腑功能...3、活化细胞 排毒清淤 改善微循环...4、减肥 紧致塑性 ...”等内容。经核查,相关产品并无广告中涉及的功能,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依据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77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目前已经删除相关涉案广告。
当事人在培训广告中对通过考试作出保证性承诺,在经营场所宣传“小班制教学、英皇及国内音乐学院考级通过率100% 英皇考级优秀通过率60%以上”等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目前已经删除相关涉案广告。
当事人在其售楼处展示了三块广告牌,其中列车形状的广告牌标注了“盛泽站距离观雲5分钟车程”的字样,另外项目位置的广告牌上,标注了项目以及铜罗汽车站、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上方山森林公园等标志物,位置示意图比例不恰当。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相关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目前已经删除相关涉案广告。
当事人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线下通过易拉宝、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真气运行法对已观测到的80多种慢性疑难病症有显著疗效,且标本兼治,无任何副作用”“练真气运行四个月,肝上癌细胞死亡超半”“十年真气运行,练好疑难杂症”等广告宣传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6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已经删除相关涉案广告。
当事人在抖音店铺开展直播,直播标题中宣称“苏州大闸蟹好评第一”,上述抖音店铺综合体验为4.20分,仅超过11%的同行,店铺评分数据与其直播时“苏州大闸蟹好评第一”宣传用语不相匹配。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目前已经删除相关涉案广告。
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引流向消费者宣传“抖音知识付费教学服务”,同时通过当事人自设的企业微信直播间以视频的形式向消费者开展抖音带货相关的教学服务。当事人制作的相关视频中,含有“100%学会”“一个月涨粉5000-10000”“100%赚钱”“明天到账260元”“3-15天赚回保证金”“无理由退”“一个月收入不低于10000元”等宣传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目前已经删除相关涉案广告。
当事人系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从事洗衣服务及相关招商服务,在公众号内发布题为《金秋十月,创业旺季!干洗店加盟小投资大回报》的广告,宣传“干洗店加盟小投资大回报”“微投资 微风险 微创业”“投资回报安全可靠”“投资‘0’风险!高收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目前已经删除相关涉案广告。
当事人在网上销售一款名为“位颐堂密集补水凝润面膜贴”的商品,介绍详情中有“水润修护”“强韧修护”字样,同时在该商品的产品参数中功效一栏写了“修护、抗皱、提亮肤色,清洁、保湿”。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15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目前已经删除相关涉案广告。
来源|苏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