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运输危险!万万“驶”不得

政务   2024-11-13 12:25   西藏  

——“微”观平安拉萨,民警在你手边——

一些货车驾驶员

将货品“强塞硬挤”

使货车的长度、宽度、高度超过

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近日

拉萨交警查处了

一起载货高度超过规定的

交通违法行为

现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2024年11月9日16时许,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拉那高速大队在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运载货物较多,车身出现明显的倾斜,涉嫌机动车载货高度超过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

随即,执法民警指挥该车开至安全区域,并让驾驶人员下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货车的高度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存在机动车载货高度超过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该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拉萨公安交管部门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强调货车载货超高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指出货物的固定方式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存在物品掉落风险,威胁行车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货车超长、超宽、超高

都有哪些危害?

01
遮挡视线

驾驶超长、超宽、超高的货车,容易被货物遮挡后视镜视野,扩大盲区,诱发交通事故。

02
挤占车道

驾驶的货车转弯时需要占用其它车道,超长、超宽、超高的特点容易使对向来车刹车不及,导致交通事故。

03
容易发生遗撒,危害道路安全

因为货物超出车体一部分,如果加固不到位或者被其它车辆剐蹭到,很容易发生遗撒,若道路遗撒物未及时处理,会给其他车辆带来极大危险。

04
货车超高,危害更大

货物高出车体,不但会导致车辆重心上移,更易诱发翻车事故,增加货车运输风险,而且如果是在限高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货车剐蹭或者被卡在桥上、限高杆下,引发道路拥堵。

别为了一时之便

让货车变成“祸”车

拉萨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员杜绝

超长、超宽、超高运输

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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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鲍卉

责编(一审):薛慧

主编(二审):丹增德吉

审核(三审):纪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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