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禁燃禁放!

政务   2024-12-31 17:29   江苏  

临近元旦假期

友情提醒

在欢度佳节的同时

千万不能忘了禁燃!禁放!

那么

肯定有人会问

今年能燃放烟花爆竹了吗?

可以

但仍然要依法依规燃放

严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


灌云县城区禁放范围

1、伊山镇、东王集镇、侍庄街道全域。

2、南岗镇南岗村、龙苴镇龙苴社区、小伊镇董集村、下车镇下车村、同兴镇同兴社区、四队镇街东社区、圩丰镇支中社区、临港产业区海滨社区、图河镇三舍村、杨集镇镇东村、洋桥农场场部。

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将会受到处罚


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完全可以选择新的方式去营造氛围,也可以选择气球、电子鞭炮、礼花筒等代替烟花爆竹。



法律链接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购买 不燃放

不储存 不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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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警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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