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守护年关安全 潼南公安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政务   2025-01-21 18:02   重庆  

年关渐近,烟花爆竹市场逐渐活跃。潼南公安深入推进“冬季行动”,秉持关关严防、层层把控,坚决守牢烟花爆竹“安全关”,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保障市民度过安全祥和春节。

2024年12月18日,潼南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货车车厢内装载有大量烟花爆竹。经核实,该货车非特种车辆,车内装载有各类烟花爆竹总计150余件,驾驶员梁某也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资质,属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1月6日,治安支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入户走访时,发现肖某经营的一家超市,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购大量烟花爆竹储存于店内进行销售,民警现场查获各类型号烟花4件及各类玩具烟花制品若干。

1月15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车主神色紧张,十分可疑。经现场检查,民警在其车厢内发现了10余件烟花爆竹。经过进一步调查,车主张某在未取得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四川省购入烟花爆竹并打算运输至潼南区新胜镇。

目前,以上非法储存、运输或销售的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违法行为人梁某、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超市经营者肖某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自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以来,共检查零售网点490家,整改隐患36处,办理烟花爆竹行政案件9起,其中非法储存2起、非法运输5起、违规燃放2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53件。潼南公安将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警 方 提 醒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其运输、存储及经营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市民如需购买烟花爆竹,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遵守《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有关燃放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编 辑:龙  天    审 核:胡瓅丹    签 发: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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