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渐近,烟花爆竹市场逐渐活跃。潼南公安深入推进“冬季行动”,秉持关关严防、层层把控,坚决守牢烟花爆竹“安全关”,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保障市民度过安全祥和春节。
2024年12月18日,潼南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货车车厢内装载有大量烟花爆竹。经核实,该货车非特种车辆,车内装载有各类烟花爆竹总计150余件,驾驶员梁某也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资质,属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1月6日,治安支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入户走访时,发现肖某经营的一家超市,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购大量烟花爆竹储存于店内进行销售,民警现场查获各类型号烟花4件及各类玩具烟花制品若干。
1月15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车主神色紧张,十分可疑。经现场检查,民警在其车厢内发现了10余件烟花爆竹。经过进一步调查,车主张某在未取得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四川省购入烟花爆竹并打算运输至潼南区新胜镇。
目前,以上非法储存、运输或销售的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违法行为人梁某、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超市经营者肖某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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