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度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务   2024-11-07 16:51   江苏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工信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度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主体应为满足《通知》要求,在南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和信用记录良好,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非中央企业。

(二)申报主体原则上应获评过省智能制造工厂(含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5G工厂),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水平达到三级及以上。承担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未验收的主体不再申报,已完成省级主管部门验收的揭榜任务主体可通过服务平台补充申报信息,无须提供纸质申报书。

(三)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miit-imps.com,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系电话:18811445758、15010075395)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高度重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推荐符合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的项目申报,已列入筑峰强链名单的企业优先推荐。动员属地央企向所属中央企业集团申报。

(二)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按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推荐表中往年获评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且已验收的企业备注“XX年揭榜单位已验收”,并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电子版同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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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025-68788901

装备工业一处,025-6878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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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

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局

2024年11月6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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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裴玉蓉

审核:朱远林

发布:梁化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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