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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融媒体中心
关于采购广播电视和网络播出版权藏语译制剧的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落实好国家“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增强边境地区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的译制制作能力,做好民族语言节目译制播出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平台,增进边远地区信息获取,提升精神文化生活水平,阿里地区融媒体中心决定采购一部具有广播电视和网络播出版权的藏语译制剧。现面向各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制作、经营、发行机构公开发布询价公告。
二、采购内容
1.名称:阿里地区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和网络播出版权藏语译制剧采购
2.预算金额:30万
3.最高限价:30万
4.采购数量:一部(40-50集)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6.投标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技术及商务要求
1.所提供节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GY/T359-2022)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规范》;
2.语言文字的使用译制要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GYT359-2022)等相关规范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国家统一,有利于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3.所提供节目享有播出版权不少于3年;
4.所采购的藏语译制剧需提供电视剧名称、主要演职人员、内容简介和单价和总价;
5.所采购的藏语译制剧,文件格式为mov或mp4,画面分辨率为高清1920×1080,音频格式为无压缩 32—48KH2和16bit,分声道录制混合声和国际声,其中声道1为混合声,声道2为国际声;
6.剧本翻译要准确、流畅、有文采。符合少数民族语言习惯、语法、文学规律,语言风格与原片保持一致。用语要符合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法”标准。对专有名词和科技术语的翻译应以最新规范用词为准;
7.截止申请日期止,所提供的藏语译制节目源在保证播出版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纪律前提下,不得含有任何性质的商业植入广告、劣迹艺人、失德艺人、“娘炮”艺人、落马官员等国家禁播的演员形象和内容;
8.提供有效播放授权书。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提供法人身份证;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4.提供电视剧名称、主要演职人员、内容简介和单价和总价;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该项目中同时申请。
五、供应资格认定标准
在满足采购数量、申请人资格要求和技术商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所提供片源单集价格最低且与本台已有片源不重复的供应商。
六、公告有效期
自发布之日起,截止2024年10月31日。
联系地址:西藏阿里地区狮泉河镇文化路14号阿里地区融媒体中心总编室
邮 编:859000
联 系 人:李老师 17516204407
邮 箱:1612802428qq.com
阿里地区融媒体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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