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虚拟币由网络机构自行发行,没有形成统一的发行和管理规范,目前只流通于网络空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销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以推销商品为名面对面的传销方式之外,出现了以网络为媒介,通过炒虚拟币许以高额回报吸引人员加入传销组织的新方式。
2024年2月,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新型虚拟币传销案。虽然被告人黄某莲犯罪数额不大,最终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但该系列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嫌疑人众多,均被追究刑事责任。该系列案件提醒人们,警惕新型虚拟币传销骗局。
2021年12月3日,安徽省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收到广西贺州市公安局发来的协查线索,称贺州市有一个叫黄某莲的女子(安徽泗县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她所属的传销组织涉案总金额达45亿元,全国各地涉案人员多达22万余人。
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对该线索展开核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黄某莲进行背景调查。民警通过检索黄某莲的社交平台发现,她不断发布“某投资项目可以赚大钱”的言论,以及“某投资平台召开宣传会”的视频,称该平台“门槛低,能获得高额回报”。种种迹象表明,黄某莲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重大嫌疑。因此,泗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警方查明:嫌疑人黄某莲时年40岁,家中两个孩子在上学。她在其居住的镇上开小商店谋生。据周边群众反映,黄某莲原本认真经营生意,但自2020年起迷上了投资项目,经常去外地活动,并开始向亲朋好友推荐一个叫“币掌柜”的平台,称在这个平台上投资炒虚拟币能快速赚钱。
黄某莲对亲友说,只要交100个虚拟币作为入门费注册成为会员,平台就会自动帮会员炒虚拟币,并定期向会员返现。如果有会员能推荐亲朋好友加入这个平台,那么平台就会向推荐人发放推荐费。谁推荐的新会员多,谁赚的钱就多。有人听信了黄某莲的话,被所谓“低投入高回报”冲昏了头脑,在该平台投入大量资金,深陷其中。
办案民警从嫌疑人黄某莲发展的传销网络入手,先后赴合肥、南京等地寻找证人,展开侦查,并委托鉴定机构对黄某莲在“币掌柜”传销组织中的基本信息、层级关系等进行鉴定,厘清上下线层级关系。另外,警方还从涉案资金入手,关注嫌疑人黄某莲参与异常交易的情况,寻找突破口。
在掌握充分的证据后,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电话通知嫌疑人黄某莲,要求其配合调查。起初黄某莲不愿配合警方的调查,找各种理由推脱。办案人员综合考虑案件办理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电话对黄某莲本人及其丈夫进行教育引导,规劝他们迷途知返,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在多番心理攻势下,黄某莲逐渐放弃了继续顽抗的想法。2023年6月,黄某莲再度接到民警的电话,这一次她终于决定从外地返回泗县,接受警方的调查。
在民警讯问黄某莲的过程中,她坚称自己并未参与传销活动,而是正常投资。民警还发现,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黄某莲此前已将手机内涉及传销活动的信息统统删除。正当办案民警一筹莫展之际,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从黄某莲手机中隐藏的海量数据中,提取出了其参与传销活动的证据。
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嫌疑人黄某莲只得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和盘托出,向警方交代了参与传销活动、发展会员等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事实。同时,她表示真诚悔罪,称自己是因一时被“低门槛高回报”的宣传所吸引,才抛家舍子赴外地从事传销活动。
黄某莲还交代,在得知自己被公安机关调查之后,她就将手机内保存的与传销组织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全部删除。她之前并不知道,删除的信息其实仍隐藏在手机中,通过技术手段可以恢复并提取。
据调查,该传销组织的上层人员把返利打入每名会员在传销平台上的App钱包中。然而,黄某莲还没来得及提现,这个App就被广西公安机关打掉了。所以,犯罪嫌疑人黄某莲本人实际上并未获利。
据警方统计:该网络传销组织的涉案总金额高达45亿元,涉案人员(即该传销组织所属平台“币掌柜”的会员)多达22万余人。安徽、江苏、山东和广西等地警方分别展开侦查,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积极追赃挽损,为人民群众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2024年1月,泗县公安局将黄某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移送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祁某鹏与王某威(均另案处理)研发以炒虚拟币为名,不断发展会员层层获利的传销模式软件“币掌柜”。两人以帮会员炒虚拟币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扫二维码的方式下载该软件并注册为新会员。新会员在网上购买虚拟币后,可提取到“币掌柜”的钱包内,以此缴纳入门费后即可成为有效会员。有效会员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所达到的层级和投入虚拟币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由此,参与者不断发展他人注册成为新会员,作为自己获取更多返利的条件。
2021年,被告人黄某莲在他人介绍下,注册成为“币掌柜”的会员,后积极推广“币掌柜”软件,发展下线人员。经鉴定,被告人黄某莲处于“币掌柜”推荐关系中的较高层级,其下线层级共8级(含自身),发展下线人员67名。
被告人黄某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4年2月20日由泗县人民检察院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27日,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指出,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被告人黄某莲系从犯,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可以对其从宽处理;被告人黄某莲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黄某莲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莲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黄某莲当庭表示不上诉。
本案的办案民警指出:本案是以炒虚拟币为幌子,实为发展下线圈钱的典型传销案件。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消费返利、居家创业、网络兼职”等旗号,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幌子,让你交纳入门费或者认购商品,甚至引诱、胁迫你成为会员,发展更多的人骗取财物,这些都是传销。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那么,如何识别并防范新型网络传销陷阱?办案人员教大家三招:一是提防“入门费”传销组织。这种组织一般会通过反复说教“洗脑”,让人交纳“入门费”,并将该费用作为返利提成的本金。这种有门槛的注册就是传销,是骗人上钩的第一步。二是警惕“拉人头”的方式。一旦成为会员,平台组织就会要求会员不断邀请亲戚朋友加入,发展下线,形成层级,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拉人头”。三是识别按“人头”抽成的方式。传销犯罪团伙通常通过“发展下线,层层提成”的方式诱骗会员交纳财物。新加入者交的费用最终会被层层瓜分。这种模式是“拆东墙补西墙”的过程,最终必定崩盘,从而令整个传销骗局原形毕露。
来源:检察风云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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