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犁州党委统一部署,州党委第七巡察组于2024年11月4日至30日对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党委、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党组开展巡察。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监督重点
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四个聚焦”要求,紧扣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党委、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党组的职能责任,重点监督检查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党组织和党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州党委第七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公安局党委、市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所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反映,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巡察组联系方式
1.州党委第七巡察组巡察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党委
联系电话:15569251020;联系邮箱diqixunchazu2zu@163.com。
2.州党委第七巡察组巡察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党组
联系电话:19146645224;联系邮箱:47013594@qq.com。
州党委第七巡察组办公室分别设在霍尔果斯市委党校二楼209室、211室。巡察组受理电话时间:10:00至19:30,受理信访日期截止到2024年11月30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并对州党委第七巡察组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伊犁州党委第七巡察组巡察霍尔果斯市
公安局党委调查问卷
伊犁州党委第七巡察组巡察霍尔果斯市
人民法院党组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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