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少年法庭成立40周年,为激励队伍、推动工作,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决定,对50个集体、9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秦都法院民事审判四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林丽丽法官荣获“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称号。
人民法院少年审判
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林丽丽,女,汉族,198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员。
自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以来,她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展现了优异的工作能力和法律素养,为少年审判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她坚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成为她提高审判质效的初衷。她积极在辖区内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组织法治宣讲、现场开庭等,受教育学生达10000余人,并担任多所学校法治副校长。撰写印发《缓刑帮教考察手册》,落实犯罪记录封存机制,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进行帮教回访,以母爱般的关怀帮助他们迷途知返、重返校园,被称为“法官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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