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执行显成效
赠送锦旗获肯定
近日,咸阳中院执行局执一庭收到了一面来自当事人孙某某的锦旗及感谢信,锦旗上写着:“公正执法、廉明高效、执行楷模、人民之盾”。锦旗的赞语,承载的是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更是咸阳中院执行工作全面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写照。
被告王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纠纷,在争吵的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咸阳中院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孙某某经济损失等共计39496.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某未履行义务,李某某、孙某某遂向咸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常敬山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王某某的服刑地、联系王某某亲属,督促被执行人王某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常敬山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王某某亲属同意代为支付赔偿款,终将案件款全部执行完毕,并及时将案件款向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发放。该案的执行不仅使被害人家属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更是对其心灵的慰藉。
“公正执法、廉明高效、执行楷模、人民之盾”字字千金,是咸阳中院执行工作“司法为民”的生动写照,也是在执行工作中贯彻“如我在执”的真实反映。
据悉,咸阳中院执行工作始终牢固树立“如我在执”意识,换位思考,把能动司法做到位,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做到位;始终牢固树立执行质效意识,持续提升核心质效指标,充分运用执行强制力和威慑力,实现“两升两降”。始终牢固树立“底线”和“红线”意识,树立廉洁自律的执行铁军形象。下一步,咸阳中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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