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点军区点军街办、艾家镇所有区域;联棚乡联棚村、双溪村、福安村、楠木溪村(含文佛山林场区域);桥边镇广化寺社区、桥边村、偏岩村、石堰村、太平村、黄家棚村、六里河村、白马溪村、韩家坝村、李家湾村;土城乡土城村。
(三)重污染天气时段
空气质量指数超标时,所有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燃放,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城区禁放区以外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严禁向禁放区内批发配送烟花爆竹。
在城区禁放区以外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规定采购、销售、储存合格的烟花爆竹。严禁采取网络销售、线下配送等方式向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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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点军公安分局、区融媒体中心
整编 | 点军发布
编辑 | 崔雪琴
审核 | 詹文琦
终审 | 熊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