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什么时候下调物业费?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回复

民生   2025-01-05 23:02   湖北  

网民:江夏区,新洲区都发了下调物业费的文件,经开区蔡甸区也在研究了,黄陂区什么时候跟进一下呢,啥都不干的物业收费还巨高,现在行情不好,房贷都还不起了,物业费真的交不起啊!

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回复:为规范我区住宅前期物业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发改[2019]298号)及《省发改委关于明确武汉市六个远城区定价权限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197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批准,黄陂区发改委和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合发文,2021年11月15日制定了我区住宅前期物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物业费太贵!网友呼吁武汉市重新出台物业费收费标准

近日,有网友呼吁:2019年以来,武汉市房价持续下行,作为高位购房的韭菜们,我们自认倒霉,不哭不闹默默忍受。但在当下经济环境中,许多单位面临困境,发不出工资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对普通打工人而言,犹如一场生活的风暴,一方面要支撑房贷,一方面还要支付在房价最高位时制定的物业费,让生活的压力陡然增大。尤其是武汉市的物业指导价格高于广州等沿海一线城市,明显不合理。为此,我们强烈呼吁你局对武汉市在房价最高位时制定的物业费收费水平重新进行评估,出台新的物业费收费指导标准,并对武汉市前期物业水平过高的小区进行干预和指导,减轻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尖锐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谢谢!



武汉市发改委回复:我委工作人员向您宣传了我市的政策:根据《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
(二)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房管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考核物业服务质量,质价不符实质为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内容。若存在相关问题建议您向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发改委物价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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