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31日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黄陂区农业农村局停止办理此类登记业务。黄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工作。
二、2024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依法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的,继续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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