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已签约还可以取消物业费吗

民生   2025-01-07 21:08   湖北  

网友:本人在黄陂中南拂晓城二期有一套房子,承担 2.6 的物业费一年好几千的费用,这几年生意很差,手上没钱,实在承担不起了,能不能有领导给我们做主取消这样高消费的物业,小区里面有好多和我一样情况的业主,希望领导体察民情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情况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2019年市发改委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屋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成本按照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审核确定。经查,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是根据开发商在市民之家进行招投标,依据投标文件专家评审选定的最终定价,从而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依法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在相关部门已备案,合同在有效期内。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有效。关于收费标准建议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部门咨询。如需要下调物业收费标准,须由社区街道牵头,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您可以向社区街道咨询反映。同时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已督促物业及时做好解释说明,规范管理,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职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标准依法依规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提高服务人员水平和态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办单位: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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