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找人顶包 这样咋能行!交警依法查处+拘留!!!

文摘   2025-01-19 23:28   甘肃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强调了朋友之间互相担当、共渡难关的深厚友谊,

众所周知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可还是有人明知故犯

出了事故找朋友顶包

上演一场偷梁换柱的戏码

却不知“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案例

202412290059分,接110指令,报警人张某某称:在秦安县兴国镇陇上江南路段处,其驾驶的小型轿车(牌号为:甘E3***5)与另一辆小轿车(牌号为:苏CE***5)相撞,致使人员受伤,请求出警。
接警后,秦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甘肃省秦安县兴国镇滨河路进南河西街北10米处),孟某某(当时正坐在苏CE***5号小型轿车驾驶位置)自称其驾驶车辆在该路段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随后,民警在事故现场对孟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85mg/100ml;对甘E3***9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0mg/100ml.
在勘查完事故现场后,民警将孟某某带至秦安县人民医院对其血样进行了提取,在录入血样提取笔录后,孟某某又称发生事故时的实际驾驶员是曹某某(已逃逸)。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传唤孟某某至秦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进行了询问。经多方查证,曹某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事故发生后曹某某教唆孟某某提供虚假证言,造成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尚构不成犯罪。孟某某提供虚假证言、影响依法办案。
经民警多方查证,最终查明违法嫌疑人孟某某实施了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曹某某实施了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曹某某实施了教唆孟某某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曹某某实施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对违法嫌疑人作出了相应处罚。


秦安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朋友情谊应合乎道义
绝不能超越道德底线
更不能触犯法律边界
真正的帮助
是及时提醒规劝饮酒者
切莫酒后驾车上路



来源|交警大队
编辑|秦安公安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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