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文摘   2024-12-31 23:01   甘肃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有关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规范价格行为。经营者应依法显著标示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做到公开透明。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交易;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促销优惠的计算基准;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粮油肉蛋奶果蔬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合理定价,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酒店住宿经营者应严格落实线上线下明码标价,积极履行价格承诺。客运服务行业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旅游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认真执行相关减免、优惠措施。餐饮经营者店内菜单、价签、点菜APP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要分别标示。


四、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自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价格法律法规和提醒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经营行为。“两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请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妥善保存结算小票、支付记录等相关凭证,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秦安县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秦安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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