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公告

文摘   2025-01-19 23:28   甘肃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前在秦安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当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2024年度新增内容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实现“多报合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取消原纸质报送方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实现“多报合一”。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农业农村部门需要采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等三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通过电脑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s://gs.gsxt.gov.cn)或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选择年报报告—登记机关所在地甘肃,或“甘肃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年度报告填报”小程序,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

五、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给予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表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报送年报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

来源:秦安市场监管

秦安微生活
秦安欢迎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