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一口气处罚11家券商!

时事   2024-10-18 22:19   广东  

证监会连发19条监管措施,处罚11家券商,多位时任高管被采取监管措施。

本文自南都·湾财社。


采写 | 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

编辑 | 王琦璋



10月18日,证监会通报一系列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并于官网公开披露了19条监管措施,指向了11家券商机构。证监会对上述机构、个人采取了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截图自证监会官网


此外,证监会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开源证券、中原证券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从具体的名单来看,涉及的11家券商包括申万宏源证券、海通证券、开源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中航证券、中原证券。


南都·湾财社梳理发现,多位券商时任高管也被采取了监管措施,从他们的职务来看,包括总经理、业务条线分管高管、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等


开源证券、中原证券被暂停债券承销


在这19条监管措施的相关公告中,有两家券商被暂停债券承销业务,分别为开源证券、中原证券。


从具体披露信息来看,开源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募集说明书中存在误导性陈述。二是在承销多项绿色债券时未审慎核查把关,造成债券发行人依托虚假、无收益或有明确资金来源且即将建成等项目违规融资、重复融资,约定用于绿色项目的资金被挪为他用。三是在多个投行项目中质控核查把关不严。


中原证券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帮助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债券咨询服务协议,以给予票面利息补差费用的形式非市场化发债。二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核查不充分,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融资租赁合同违约事项且被法院裁定为被执行人。三是在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发行人财务造假事项。四是原质控部门负责人领取项目承揽奖同时参与质控相关工作,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到位等。



多家券商高管被罚


这在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公告中,多个券商时任高管同样“上榜”,其中不乏券商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老总。最为市场熟知的当为海通证券前副总经理姜诚君。


此前,8月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称,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公安部等部门协助下,经上海市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有关国家执法机关密切合作,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姜诚君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


海通证券年报显示,姜诚君自2023年6月30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而早在2000年8月,姜诚君加入海通证券。在海通证券的任职期间,姜诚君还先后担任过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等职务。


在姜诚君之外,开源证券李刚、中原证券李昭欣两人均以“总经理”身份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开源证券李刚、中原证券李昭欣两人涉及的违规行为与债券业务相关,因此两人所在的券商被暂停债券承销业务,个人则同时受到监管处罚。




质控负责人成为处罚“高频项”


南都·湾财社梳理发现,在“老总”身份之外,被采取监管措施的个人还涉及业务条线分管高管、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等职务,其中“质控负责人”成为高频项。


具体来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张瀚、东北证券王铁铭、中信建投证券贾新、中航证券陈静4人均以质控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被采取了监管措施。


从上述4人的相关通报来看,质控岗受罚主要与下列违规事由相关: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严、未建立完善对外报送文件核查把关机制、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未对部分风险及异常交易情况、项目底稿缺失或不全等情形充分关注,质控环节对财务数据异常及审批把关不严等。


因上述违规事由,4位质控部门负责人均被证监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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