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男子坐出租车,50公里居然收费440元

文摘   2024-10-05 14:53   河南  

李先生从武汉到上海出差,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晚 9 点多抵达虹桥火车站。出站后,他在火车站出租车上客点顺利搭乘一辆出租车,前往位于长兴岛丰康路上的预定宾馆。由于李先生对上海交通路线不熟,完全依赖出租车司机指引和计价器显示。

历经一小时车程,出租车抵达目的地。司机递给李先生一张强生出租的发票,上面清晰标注打表金额 401 元,里程显示 100 公里,还额外收取了 40 元高速通行费。尽管李先生对费用感到惊讶,但因时间已晚且急于休息,未过多质疑,便通过微信扫码支付了 440 元。

然而,次日李先生拿发票找公司财务报销时,被告知虹桥火车站到长兴岛这家宾馆实际距离仅 50 多公里,发票金额远超实际应支付费用,无法报销。李先生这才意识到可能遭遇出租车司机宰客行为。

为维护自身权益,李先生立即拨打发票上强生公司监督电话反映情况。但因发票信息不完整,未标注出租车车牌号,强生公司无法根据该发票找到涉事司机。

无奈之下,李先生又联系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执法总队高度重视此事,迅速介入调查。他们依据李先生提供的当天衣着、火车班次等详细信息,调看了高铁站南北出租车站点 4 个上客点的视频录像。经过仔细比对和排查,执法人员最终锁定嫌疑车辆 —— 闵行江南出租公司旗下的沪 ADR2973 出租车。

2024 年 7 月 5 日,沪 ADR2973 驾驶员陈某在单位人员陪同下前来接受处理。经执法人员详细询问,陈某承认自己无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准营证),并对多收费行为供认不讳。

据陈某供述,6 月 24 日 21 时 48 分左右,他驾驶沪 ADR2973 出租车至苏虹路、申长路处时,看到李先生扬招便停车载客。得知李先生要前往长兴岛丰康路后,因李先生对路线不熟,他趁机使用计价器舞弊装置。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金额为 401 元,加上来回过路费 40 元,他共收取李先生 440 元费用。那张强生出租的发票是他之前洗车时从别人那里得来,用于掩盖违规行为。得知事情被曝光后,他已将计价器舞弊装置和发票丢弃。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驾驶员陈某涉嫌无准营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作出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先生也收到了驾驶员退回的440元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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