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2名出租车司机起诉交通局要求两权合一,法院判决来了

文摘   2024-10-17 12:32   河南  

今年 2 月,山西省大同市出租车司机将大同市交通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实现出租车两权合一。近日,法院判决结果出炉。

大同市作为山西省第二大城市,拥有正规出租车 4625 辆。这些出租车均由车主个人出资全款购买,挂靠在多家出租车公司经营。车辆行驶证上是车主个人的名字,而车辆道路运输证上则是出租车公司的名字。每辆车每月需向出租车公司缴纳 200 元管理费。

去年春天,大同市的 682 名出租车主每人出资 750 元,从北京聘请专业律师,为大家争取两权合一,即把出租车道路运输证的业户名称从公司名称变更为车主个人名字,实现出租车两权合一。

在北京律师的指导下,去年 3 月,大同几百名出租车司机每人给大同市交通局邮箱发送了一份申请书,请求大同市交通局授予出租车主出租车经营权,给车主发放出租车经营权证,以便车主们后续办理出租车经营许可手续。然而,交通局收到车主们的申请后,一直未给予答复。

由于得不到交通局答复,今年 2 月,大同市出租车司机将大同市交通局起诉至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大同市交通局受理出租车司机的出租车经营权申请,向出租车主发放巡游出租车经营权证,并由交通局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依法受理了此行政案件,交通局进行了应诉和答辩。交通局聘请了山西法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代理人,而出租车司机方面委托的代理人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于今年 6 月 11 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件,出租车司机及其代理律师、交通局一名副局长及其代理律师一同出庭参加诉讼。

审理中,原告出租车司机认为,本人依据国务院及交通部的相关文件精神,于去年 3 月向被告交通局提出巡游出租车经营权行政许可申请,被告理应给予答复。因被告迟迟不予答复,才将被告起诉至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给自己发放出租车经营权证。

而大同市交通局则辩称,按照交通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政府公共资源,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配置,并非原告所申请的配置方式。

原告指出,目前大同市实行的是出租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配置,实行公司化经营。现在大同市出租车经营权已许可配置给各出租车公司,目前还未到期,大同市政府也没有进行出租车经营权的招投标,所以目前大同市出租车经营权无法配置给出租车司机。

平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大同市交通局是大同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原告发放巡游出租车经营权证明的申请具有处理职责。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大同市交通局也应该对出租车司机的申请要求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给予书面答复。

近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对此行政诉讼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大同市交通局在法院规定期限内对原告出租车司机发放巡游出租车经营权证明的申请做出答复,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大同市交通局承担。

各位出租车司机们需看清楚,法院判决只是要求大同市交通局对出租车司机要求发放出租车经营权证明的申请做出答复,这个答复可以是发放,也可以是拒绝发放。而对于出租车司机要求判令交通局给出租车主发放出租车经营权证明的请求,法院根本没有做出判决。

由此可见,花巨款请律师打官司要求出租车两权合一,根本不可能胜诉。不管聘请的是北京的律师还是南京的律师,法院都不可能把出租车的经营权判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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