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荆门金虾路!邹某某,主责!

民生   2025-01-09 12:01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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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
总有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不把骑车安全当回事
在横过马路时
不走斑马线、不下车推行、随意横穿
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近日,湖北荆门
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沿金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宝区
金虾路象山小学门前路段处
左转弯横过道路时
与由北向南行驶通过该路段的
陈某驾驶的鄂H9H***
普通二轮摩托车
发生碰撞
造成邹某某、陈某受伤
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中
当事人邹某某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陈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骑行电动自行车横穿道路时
应走人行横道并下车推行
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驾车途径路口时
请务必提前减速慢行
以确保行车安全

来源:湖北交警

编辑/聂传翼  二审/郑晓东  终审/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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