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 |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蓟州公安依法查处!

政务   2024-12-24 17:26   天津  

年关将至

按照“冬季行动”统一部署

蓟州公安持续严打整治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为市民欢度节日

营造安全、和谐、宁静的城市环境

偏僻院落  藏匿大量烟花爆竹

日前

邦均派出所

在工作中发现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线索

经深入调查

发现储存窝点

位于辖区某村一偏僻院落内

随后迅速组织警力

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民警很快将嫌疑人

李某某、赵某某抓获归案

经询问

二人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

为掩人耳目

特意将库房选在偏僻位置

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现场存放的烟花爆竹

进行逐箱清点

最终查获烟花爆竹517箱

目前,李某某、赵某某被依法给予

行政拘留15日处罚


小区藏“雷”  蓟州公安及时消除隐患 

近日

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

在工作中获取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

分局迅速调集精干警力开展调查

经进一步工作

查明张某某违法事实

民警在张某某

停放在某小区的废弃面包车内

查获烟花爆竹32箱

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目前,张某某

被依法给予

行政拘留10日处罚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近日

侯家营派出所

在工作中获悉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线索

派出所立即派遣警力开展调查

经详细摸排

在辖区一停车区内

一辆厢式货车中

查获烟花爆竹287箱

经询问

嫌疑人王某某承认

在明知自己无运输资质的情况下

依然抱有侥幸心理非法运输

目前,王某某

 被依法给予

行政拘留9日处罚



非法经营、运输、存储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
蓟州公安将持续加强
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全面筑牢安全防线

↓↓↓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未经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四、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公安机关提示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仅扰民、污染环境,而且易给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风险。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素材提供: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

编辑:宁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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