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说到底是因主人没牵住。可“遛狗不拴绳”太常见,以至于“狗咬人”事件屡屡发生。
多地均有规定,“遛狗不系绳”可以罚款、没收其犬、要求5年内不得再养,比如杭州最高可罚1000元;武汉会视情况,将养宠业主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根据民法典,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且,狗咬人是可以“入刑”的,因“狗咬人”导致狗主人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均有案例。其中,是否拴绳是法院认定能否入罪的重要依据。比如呼和浩特四岁男童被撕咬致死案件,犬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这是全国首例因“狗咬人”而判处动物饲养人刑罚的案件。
而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治罪,鉴定结果需达到重伤的标准。若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治罪,应是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则是3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