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
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资金返还的公告
2024年8月至12月,我局立案侦查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件受害人被骗资金转入多个嫌疑账户,经侦查并审核甄别,已对归属被害人的资金依法冻结。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及时返还被害人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下列账户的资金返还至相关受害人账户。
1、户名:关络文
卡号:6217***********5925
2、户名:陈世月
卡号:6214***********5384
3、户名:凌美莲
卡号:6227***********2555
4、户名:冯辉
卡号:6216***********1364
5、户名:龚勤
卡号:6222***********4512
6、户名:周艳海
卡号:6217***********3497
相关受害人或者涉案银行卡利害关系人如果对上述处理有异议,从本公告发布即日起30日内与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联系。30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返还冻结资金。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