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
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一起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的
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安庆市宜秀区临榆小吃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安庆市宜秀区临榆小吃店
法定代表人:李锡伟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煎炸过程用油,检验报告编号:ZQJY-2024-W1014644)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来源: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金慧 审核:查予然 终审: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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