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丨严查!“老年代步车”肆意上路,结局来了

政务   2024-12-26 19:31   宁夏  
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
俗称

“老头乐”或“老年代步车”

这类车辆存在

安全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等问题

且“老头乐”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等

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

为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不符合标准的“老年代步车”

既不能上牌  也不能上路

未办理登记上牌

也就意味着严禁上路行驶

这种俗称“老头乐”的车

不可随心所“乐”

为进一步强化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连日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常态化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了辖区道路交通突出风险隐患。下面将近日查获的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

12月06日16时33分,黄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老年代步车行驶至闽宁镇武河村一组处时,被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驾驶人黄某某承认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黄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拖移机动车。并责令其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准驾车辆文明上路。

案例二

12月16日15时03分,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老年代步车行驶至109国道与观湖路路口处时,被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驾驶人张某承认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张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拖移机动车。并责令其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准驾车辆文明上路。

案例三

12月16日16时08分,蔡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老年代步车行驶至宁和街与南桥巷路口处时,被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驾驶人蔡某某承认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蔡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拖移机动车。并责令其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准驾车辆文明上路。

下一步,永宁交警将持续加大对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无牌上路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交通秩序的改善,减少事故隐患,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永宁交警提醒请广大群众
切勿轻信老年代步车

“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

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非标三、四轮电动车

做到有牌照、有驾照、规范行驶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供稿:交警大队

编辑:蒋丽丽

校对:张宝鹏

审核:王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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