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车辆存在
安全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等问题
且“老头乐”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等
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
为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不符合标准的“老年代步车”
为进一步强化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连日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常态化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了辖区道路交通突出风险隐患。下面将近日查获的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12月06日16时33分,黄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老年代步车行驶至闽宁镇武河村一组处时,被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驾驶人黄某某承认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黄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拖移机动车。并责令其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准驾车辆文明上路。
12月16日15时03分,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老年代步车行驶至109国道与观湖路路口处时,被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驾驶人张某承认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张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拖移机动车。并责令其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准驾车辆文明上路。
12月16日16时08分,蔡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老年代步车行驶至宁和街与南桥巷路口处时,被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驾驶人蔡某某承认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蔡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拖移机动车。并责令其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准驾车辆文明上路。
下一步,永宁交警将持续加大对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无牌上路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交通秩序的改善,减少事故隐患,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供稿:交警大队
编辑:蒋丽丽
校对:张宝鹏
审核:王旭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