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营口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的公告》,将营口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300元/台调整为500元/台,对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给予100元补贴。同时,对调整之前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按照新标准补齐差额。
下面,一起来“复习”一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细则。
· 到营口市商务局公布的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机构换购新电动自行车。 · 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须为同一人。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 消费者应将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交回至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交由相关企业实施报废处理),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部件完整。
· 活动期间,消费者到店完成交旧购新。销售企业按照市场规则与消费者商定旧电动自行车残值,现场通过信息系统(由辽事通APP进入)填报相关信息,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旧电动自行车交到回收拆解企业。 · 回收拆解企业于收到旧电动自行车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旧电动自行车进行相应处理,并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消费者完成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销售机构、回收拆解企业、消费者三方成功提交相关信息后,请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领人,由营口市商务局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需要完善退回的,申领人只有1次完善申请材料的机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由营口市商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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