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国家层面“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政策
四个取消:充分赋予城市政府调控自主权,城市政府要因城施策,调整或取消各类限制性措施。主要包括限购、限售、限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四个降低: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降低了首付比例,统一首套、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到15%;降低存量贷款利率;降低“卖旧买新”换购住房税费负担。
两个增加:一是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二是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将所有房地产合格项目都纳入“白名单”,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二、市级层面政策
(一)预售房源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1.群众在购房时,应要求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查看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按规定将购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群众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房屋信息查询方式:群众可通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进入梅州市房屋网签信息公示平台,查看房地产项目、房源、许可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房源状态显示为“可售”的,方可进行网签。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
1.根据《梅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交存标准:电梯房55元/平方米,步梯房45元/平方米。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时,应经过相关业主按规定表决同意后方可使用,且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资金信息查询方式:群众可通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进入梅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查看交存金额、账户余额、使用情况等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
一、存量房转移登记“一窗办理、三小时办结”服务举措
自2023年3月起,我市存量房买卖在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办理”工作基础上,不动产登记部门进一步压缩转移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在申请人及时缴纳税费情况下,承诺三小时内办结,跨越式提升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效能。
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服务举措
自2023年9月起,我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服务模式,将“交房即发证”有关要求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列明,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确保购房群众在收房时能够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发证”服务覆盖所有新供地商品房项目。
三、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举措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目前我市范围内已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上市交易的各类不动产(含住宅、商业、工业、办公)均可开展“带押过户”,并实现“带押过户”业务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办。
四、“抵押即发证”服务举措
聚焦服务企业融资需求,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推行”抵押即发证”服务举措,有抵押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可一并申请办理土地首次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根据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打通纯土地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和房地产抵押,合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变更等,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抵押融资需求。
五、“网签即预告”服务举措
自2024年7月起,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即预告”服务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业务同步办理,“一次受理、同步办结”,全面落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切实保障购房群众的财产权益。
六、土地转让预登记政策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文件,买卖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用地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不足25%的,可以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投资开发达到转让条件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依法应当收回的闲置土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市税务局
一、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二、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减征契税政策
政策内容: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三、个人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政策
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 号)
四、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五、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内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六、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政策
政策内容: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的,适用以下规定:一、选择货币补偿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
一、统一房贷首付比例,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自2024年9月30日起,在梅州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二、降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回应群众关切
2023年9月推动下调商业银行存量首套房贷利率,2024年10月进一步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支持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与银行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固定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三、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将2024年底到期的经营性物业贷款和“金融十六”条两项政策文件延期到2026年12月31日。
四、提高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资金支持比例,进一步增强市场化激励
将2024年5月份人民银行创设的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中央银行资金的支持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100%,增强对银行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
梅州金融监管分局
一、在保障商品房交付方面。辖区建立了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通过实施“白名单”管理制度,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最大程度缩短信贷业务办理流程,确保在建项目及时获得融资并顺利竣工交付。同时,梅州金融监管分局积极响应“白名单”扩围增效的工作要求,分类分批将新增贷款项目和存量贷款项目纳入“白名单”管理,并建立全口径统计监测机制,密切持续监测“白名单”项目数量、融资规模、资金投放等情况,进一步保障合规房地产项目的融资便利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房企存量融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将房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以及有关经营性物业贷款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底。这一举措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进行展期,延续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进一步缓解房企压力,确保相关楼盘的顺利交付,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接下来,梅州金融监管分局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监督金融机构落实各项支持措施,确保这些利好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广大购房者。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住房。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推动梅州“购房盛‘惠’·圆梦安居”商品房促销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居民住房消费,助力“百千万工程”和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出台《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消费、扩大内需”工作方案》等政策,主要政策内容如下:
1.扩大制度保障范围。在不断扩大单位缴存覆盖面的基础上,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台港澳人员等纳入制度保障范围,让更多群众共享政策红利。
2.提高租房额度。租房可按月按需提取(提取最高额度提高到2400元),多子女家庭再上浮20%。租住人才公寓类和公共租赁住房类的,可按实际租金全额提取。
3.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购房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未在本市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一次或者分次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4.支持提取作首付。在本市购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5.支持加装电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本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6.支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或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一次性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总额。
7.支持物业费提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8.实行“6·16”特大暴雨灾后重建阶段性帮扶政策。支持受灾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集中安置房超出面积部分;支持受灾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9.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5万元、单方提高到45万元。各类高层次人才、“青梅计划”人才和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贷款额度同步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78万元,最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130万元。
10.降低贷款利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降至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降至2.775%和 3.325%。
11.放宽贷款额度核定条件。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账户保留余额提高至20倍;月还款本息额不得超过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放宽至60%。
12.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全国范围内的缴存职工均可在梅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梅州购房享受当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
13.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14.鼓励支持购买绿色建筑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对购买一星级(含一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15.大力推行“高标准全流程网办”。优化办理流程,推行住房公积金高标准全流程网上办、指尖办、自助办,线上服务“零距离”,群众办事“零跑腿”。
16.大力推行“免证办”“视频办”。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尽用,“信息免填写”“材料免提交”。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推行提取“社保卡一卡通”、全量业务“视频办”、异地贷款职工“亮码可办”。
17.全力扩大服务渠道。实行“线上、线下、窗口、网点”一体化运行机制,形成“在家指尖办、单位网上办、出门就近办”服务新模式。
指尖办:“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网上办:梅州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就近办(全市通办):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客商银行、珠江村镇银行)。
编辑:李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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