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慢性病申报及待遇享受
每月1-20日均可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门诊慢性病(法定节假日除外),鉴定合格人员次月享受待遇,12月份鉴定合格人员次年1月享受待遇。
二、门诊慢性病认定材料
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三年内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专用章)或门诊病历(加盖门诊病历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参保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参加鉴定所交材料医疗机构存档,不予返还本人。
三、认定病种及待遇标准
职工医保:22种病种
居民医保:19种病种
四、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五、认定结果查询方式
开通了“线上、线下及电话查询”三种查询方式,参保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鸡西医保”慢病专区进行查询,也可以到申报医疗机构进行查询,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可以拨打0467-12393进行电话查询。
六、门诊慢性病用药
1.取消降压、降糖、降脂类药品为慢性病基础类药品政策。
2.严格执行专病专药报销政策。
3.取消4种疾病限制,如患有高血压3级、糖尿病合并症等多病种的参保人可自行申请慢性病认定,分别登记病种,并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七、异地安置人员
门诊慢性病手工结算
1、报销所需材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社保卡未激活银行功能可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度慢性病发票(电子票据需提供电子版)、费用清单、慢性病用药处方。
2、申报门诊慢性病手工结算时间:每年6月底前,异地慢性病患者可在法定工作日随时申报上年度慢性病手工结算。
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八、门诊慢性病病种跨省直接结算
特别提示:2025年门诊慢性病待遇按季度限额管理,按季度支付,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异地患者需按季度开具慢性病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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