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实施《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通告的要求,结合双流区实际,现将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
二、申报范围
凡属于双流区行政区划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见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主动向双流区消防救援局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上半年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二)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五)《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六)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四、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填写《双流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
五、申报提交渠道
(一)线下申请:成都双流区东升街道航鹰东路204号成都市双流区消防救援大队四楼407室。
(二)线上申请:可将申请材料进行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81493952@QQ.com。(备注:申请材料建议使用原件扫描,如不能提供原件扫描材料,请将复印件逐页加盖鲜章后扫描。)
(联系人:杨旭永,咨询电话:028-85775563)
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2024版).docx
成都市双流区消防救援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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