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控规修改的部分内容如下:
瑞安市马屿镇主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包括马屿主城区、篁社组团和望马组团。范围东起梅东路、江山路、高鹤路,南连门前河,西至钱马公路、石牌河、皋翔路,北以钱马公路为界,范围南北跨飞云江。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约955.7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816.41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由八部分组成,总修改用地面积约81.98公顷,其中:
规划修改范围一(马屿传统木材展示服务中心地块):位于马屿主镇区西北部,东至陡门河、南至三马街、西至钱马公路、北至飞云江,涉及A-1-1~33、A-4-1、A-4-2、A-4-5 等地块,修改用地面积约48.31公顷。
规划修改范围二(市六中地块):位于马屿主镇区中北部,东至双屿北路、南至教育路、西至镇中路、北至三马街,涉及 A-8-1~4等地块,修改用地面积约12.74公顷。
规划修改范围三(小型污水处理厂地块): 位于马屿主镇区南部,东至高鹤路、南至 H-2-3及H-2-6地块、西至双屿南路、北至鸣凰路,涉及H-2-1~2、H-2-4~5 等地块,修改用地面积约6.60公顷。
规划修改范围四(五甲村文化活动中心地块):位于马屿主镇区东北部,东至江山路、南至三马街、西至月仑街、北至镇前街,涉及C-3-2~4 等地块,修改用地面积约4.44公顷。
规划修改范围五(五甲旧村地块):不在原规划规划范围内,为本次规划修改新增用地。用地位于江山路以东、三马街东南,修改用地面积约3.12公顷。
规划修改范围六(教育地块):位于马屿主镇区东部,东至月仑街、南至康宁路、西至五福路、北至教育路,涉及C-7-1~3等地块,修改用地面积约5.39公顷。
规划修改范围七(医疗卫生地块):位于马屿主镇区东部,东至五甲河、南至兴达路、西至跃马大道、北至马屿大道,涉及F-1-1~2地块,修改用地面积约5.11公顷。
规划修改范围八(体育地块):位于马屿主镇区东南部,东、南靠高岙山、西至高鹤路、北至公园路,涉及 E-4-1地块,修改用地面积约1.38公顷。
随着《瑞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批复和瑞安市“三区三线”划定,对马屿镇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了重新划定,并对其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需增加落实“三区三线”相关内容,严格落实排地保护、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因此需通过规划修改进行落实。
2、补齐短板,完善公共配套体系
随着马屿镇近几年的发展,马屿镇的城镇框架逐步推开,特别是一些重大产业项目的落地,对一些相关公共配套设施的需求愈加迫切,因此急需对镇区公共服务配套体系进行完善,补齐相关公共设施的短板,如医疗、体育、教育、社区服务设施等设施。
为推进马屿镇镇区有机更新,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盘活低效用地资源、腾挪发展空间,特别是一些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产业和住宅的不断向周边扩展,从而使原来以农村为主的城郊地带演变为兼有城乡二重特色的特殊空间,急需通过城镇有机更新,来盘活低效用地,从而提升城镇面貌。
根据三调及城镇开发边界对飞云江沿线、五甲村旧村周边的规划范围线进行微调。修改后,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由955.75公顷修改为958.09公顷。
(1)规划修改范围一(马屿传统木材展示服务中心地块):增加两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作为马屿传统木材展示服务中心,两处用地面积合计约9.5亩。根据水久基本农田图斑,重新调整规划修改范围内的耕地、河流水域及各类建设用地;保留现状马屿水厂、农村宅基地、马岩村村民中心、高速安置地等现状建设用地;取消原规划中的大部分二类工业用地,对现状沙洲垟内的工业点进行退二进三,按商业用地控制。
(2)规划修改范围二(市六中地块):将初中用地修改为中小学用地,并将其东侧部分住宅用地一并纳入,作为高中用地(瑞安市第六中学)。
(3)规划修改范围三(小型污水处理厂地块):取消排水用地(小型污水处理厂),纳入其西北侧的二类工业用地:将二类住宅用地东南未建用地部分修改为二类工业用地,并重新布局防护绿地。
(4)规划修改范围四(五甲村文化活动中心地块):根据五甲村文化活动中心拟选址红线微调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Rcs)界线,修改后用地面积约1085㎡ ;同时街接城镇开发边界,微调周边的住宅用地界线并取消开发边界外的公交停车场用地。
(5)规划修改范围五(五甲村旧村地块):根据三调对该规划修改范围内的用地功能进行确定,规划主要为五甲村旧村所在的住宅用地,部分为耕地。
(6)规划修改范围六(教育地块):将二类住宅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幼托用地统一修改为教育用地。
(7)规划修改范围七(卫生医疗地块):将商住用地、通信用地统一修改为医疗卫生用地。
(8)规划修改范围八(体育地块):将广场用地修改为体育用地。
3、用地编的修改
根据用地布局、用地边界的修改,增减调整规划修改范围内各地块的地块编号。
4、地块指标的修改
(1)规划修改范围一(马屿传统木材展示服务中心地块)
将新增的两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的容积率按≤0.6、建筑密度按≤55%、建筑限高按≤12 米、绿地率按≥5%控制;A-1-15 地块与A-1-16地块的机动车停车位分别不小于7辆与16辆。
原规划内已布局的供水用地、商业用地、高速安置地的各项地块指标保持不变。
新增的马岩村村民中心现状进行保留。
住宅用地(A-4-5 地块)的容积率保持不变,其他指标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做相应修改。
农村宅基地的容积率按≤1.4、建筑密度按≤35%、建筑限高按≤14 米、绿地率按≥30%控制。
(2)规划修改范围二(市六中地块)
中小学用地(高中)的容积率按≤1.0、建筑密度按≤30%、建筑限高按≤24 米、绿地率按≥35%控制,停车按相关规范配置。
(3)规划修改范围三(小型污水处理厂地块)
修改的二类工业用地的容积率按≥2.5、建筑密度按≤60%、建筑限高按≤50 米、绿地率按≥5%控制,停车按相关规范配置。
(4)规划修改范围四(五甲村文化活动中心地块)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的容积率按≤2.3、建筑密度按≤65%、建筑容量≤2500㎡ 、建筑限高按≤24米、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 2 辆、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10 辆、绿地率不作要求。
规划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保持不变,其他指标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做相应修改。
(5)规划修改范围五(五甲村旧村地块)
新增的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按≤2.4、建筑密度按≤25%、建筑限高按≤54 米、绿地率按≥35%控制,停车按相关规范配置。
(6)规划修改范围六(教育地块)
教育用地容积率按≤1.0、建筑密度按≤30%、建筑限高按≤24米、绿地率按≥35%控制,停车按相关规范配置;规模按高中 24 班控制。
(7)规划修改范围七(卫生医疗地块)
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按≤2.0、建筑密度按≤35%、建筑限高按≤50米、绿地率按≥35%控制,停车按相关规范配置。
(8)规划修改范围八(体育地块)
体育用地容积率按≤1.0、建筑密度按≤50%、建筑限高按≤24米、绿地率按≥35%控制,停车按相关规范配置;并可兼容不大于20%商业面积。
5、道路交通的修改
(1)规划修改范围一(马屿传统木材展示服务中心地块)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防洪堤及其南侧现状道路对规划范围内的赏江路线位进行调整,红线宽度由32米修改为24米;根据现状道路及桥梁对规划范围内的沙凰路线位进行微调,取消镇前街以北路段,红线宽度由24米修改为16米;取消镇前街以南的皋翔路,仅保留现状道路用地部分,用作高速安置地出入通道:将镇前街以北的皋翔路宽度由24米修改为16米:取消原规划工业地块内的支路。为兼顾永久基本农田图斑保护及道路体系的完整性,规划范围内的部分道路红线按虚位进行控制。
(2)规划修改范围四(五甲村文化活动中心地块)
增加一条宽 5米的内部通道,南侧连接三马街,为五甲村文化活动中心提供交通出入。
(3)规划修改范围五(五甲村旧村地块)
依据现状三马东路线位,向东延伸原规划中的三马街,红线宽度按24米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