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单位:这些“红线”不能碰!

政务   2024-11-17 13:30   江苏  


企业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一直是很多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彰显出国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实习岗位的同时,又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教育部、人社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了若干道“红线”。

那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单位有哪些“红线”碰不得?一起了解下!


1个禁止

——禁止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通过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违反此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10个不得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未按规定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不得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小北提示

“红线”莫踩

踩必受罚!





供稿:便民服务中心

编辑:小魏

审核:寒鹤 蘇侬
发布:梦珏
2024第356期(总第24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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