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合力防范非法传教 筑牢抵御渗透思想防线

文摘   2024-10-31 22:36   湖南  

有阳光的地方就会有阴影

在多彩丰富的校园生活中

你可能会遇到传教活动

不用慌张,不用担心

谨记这份校园反传教手册

跟小橘子走进科普第一现场吧

坚决对校园传教说不!

01


校园传教属于非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中:

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第七十条规定: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什么是传教活动

传教活动即传播政教或传播宗教教义,劝人们信教。

个人接触、交谈、公开宣讲、用大众传播媒体、要理讲授、送圣经和书籍等均属于传教行为!

03


校园传教的现实危害

1、在思想侵蚀影响方面。境内外地下宗教组织和势力利用宗教手段,向大学生群体传播西方宗教文化和宗教思想,扩大宗教影响力,企图改变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动摇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2、在学生健康成长方面。一些地下教会要求学生“无条件奉献”,鼓动学生向教会奉献金钱、时间,甚至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对学生实施精神控制,要求学生“一旦加入、不得退会”。一些参加地下教会的学生学业大幅下滑,心理、性格也发生很大变化,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3、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校园传教行为和宗教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干扰了校园正常秩序,影响了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此外,一些宗教异端组织除了实施非法敛财、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外,还煽动信徒与政府对抗,破坏正常的宗教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04


我们该怎么做

1、在校内,若遇到传教人员,首先要做到不听、不信、不看、不传;其次要拒绝给向你传教的人士留下联系方式并提醒其他同学此人的传教行为,避免受其骚扰;再次要及时报告辅导员或保卫部。

2、在校外,要拒绝到非宗教场所参加任何宗教活动;避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参加一些非法传教组织开展的活动;拒绝参加某些打着公益、扶贫、就业、培训、音乐分享等旗号开展的非法宗教活动;在察觉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报警。

3、在互联网上,遇到不明传教人员时,不要轻信他们的宣传,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和个人困惑,以免被误导;做到文明上网,不浏览邪教网站,对邪教歪理邪说做到不信、不听、不看、不传;对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高校师生宗教信仰

和宗教活动的部分行政规范

01


涉及学生宗教活动

方面的行政规定

教育部、国家民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02


涉及少数民族学生日常管理

和宗教活动方面行政规定

1、教育部《关于内地高等学校招收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及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新疆要派得力干部和责任心强的教师在新疆民族学生较集中的城市专门协助当地院校做好管理工作。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第8条规定: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和宣扬宗教。

03


涉及公民宗教活动方面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国外势力的支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第4项规定: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得含有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内容。

第40条规定: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43条规定: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04


涉及宗教极端、暴力恐怖

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0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49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2项规定: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47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涉及宗教极端、暴力恐怖

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为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组织、纠集他人,策划、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

(1)发起、建立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以从事恐怖活动为目的的训练营地,进行恐怖活动体能、技能训练的;

(2)为组建恐怖活动组织、发展组织成员或者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3)在恐怖活动组织成立以后,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控制组织成员,指挥组织成员进行恐怖活动的;

(4)对特定或者不特定的目标进行爆炸、放火、杀人、伤害、绑架、劫持、恐吓、投放危险物质及其他暴力活动的;

(5)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6)设计、制造、散发、邮寄、销售、展示含有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的;

(7)参与制定行动计划、准备作案工具等活动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同时实施杀人、放火、爆炸、非法制造爆炸物、绑架、抢劫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爆炸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绑架罪、抢劫罪等数罪并罚。

2、参加或者纠集他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或者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其训练,出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拉拢他人出境,或者在境内跨区域活动,进行犯罪准备行为的,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

3、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1)组织、纠集他人,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2)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制作、印刷、复制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传单、图片、标语、报纸的;

(3)通过建立、开办、经营、管理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或者利用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阅读器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文稿、图片、音频、视频、音像制品及相关网址,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4)制作、编译、编撰、编辑、汇编或者从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网站直接获取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文稿、图片、音像制品等,供他人阅读、观看、收听、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

(5)设计、制造、散发、邮寄、销售、展示含有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的;

(6)以其他方式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实施上述行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明知是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人员而为其提供经费,或者提供器材、设备、交通工具、武器装备等物质条件,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以资助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通过收取宗教课税募捐,为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筹集经费的,以相应犯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的,以资助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5、编造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明知图书、文稿、图片、音像制品、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阅读器中载有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而提供仓储、邮寄、投递、运输、传输及其他服务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虽不明知图书、文稿、图片、音像制品、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阅读器中载有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但出于营利或其他目的,违反国家规定,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或者提供仓储、邮寄、投递、运输、传输等服务的,按照其行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定罪处罚。

7、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散布、宣扬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其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上发布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8、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9、传授暴力恐怖或者其他犯罪技能、经验,依法不能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处罚。

为实现所教唆的犯罪,教唆者又传授犯罪方法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10、对实施本意见规定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宗教事务管理以及互联网、印刷、出版管理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进行教育、训诫,责令停止活动。对其持有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021年12月3日至4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立足我国国情和宗教实际,把握宗教自身规律和宗教工作形势变化,吸取我国历史上对待宗教的文化积淀和智慧结晶,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概括起来就是“九个必须”。

“九个必须”

1、必须深刻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

2、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

3、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4、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5、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6、必须坚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7、必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8、必须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9、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宗教知识快问快答

01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02


党的宗教工作理念是什么? 

以“导”的理念做好宗教工作,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把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03


我国有哪五大宗教?

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

04


宗教“五进五好”是指?

五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国旗国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政策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

五好:宗教教职人员努力做到政治品格好、守法遵规好、文明友善好、传承文化好、服务社会好。

05


宗教的五个特征是指?

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

06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

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07


什么是宗教工作

“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08


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教?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以上就是本次科普的知识啦

让我们共筑安全防线

从思想上自觉防范邪教影响

从行动上坚决抵制邪教侵害

对校园传教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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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吉首大学党委统战部

表情包来源|刘娜

编辑|何雨叶

校对|文香 陶婷 周思昀

责编|卜依美伦 罗佳 周思昀

初审|戚攀攀

终审|吉首大学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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