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
是守牢兜住民生底线的重要举措
如何帮助大龄、残疾、
较长时间失业等
困难群体就业?
开展精准式对象认定
盯紧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人员,根据其就业困难程度,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援助对象精准发现、就业需求动态掌握。
同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动态调整人员范围
推动应纳尽纳、
应帮尽帮
实施一对一个性化帮扶
依托就业信息一体化平台
建立精准帮扶台账
做到人员底数清、
就业能力清、就业意愿清、
服务需求清
广泛收集适合援助对象的城乡社区岗位、急需紧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以及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形成岗位清单。
结合援助对象的特点,开展个性化的职业指导,确定差异化的帮扶举措,提供针对性的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
落实两优惠、三补贴政策
“两优惠”
对援助对象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和创业担保贷款即贴息优惠。
“三补贴”
对援助对象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参加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并给予岗位补贴。
强化“回头看”跟踪服务
对经帮扶就业的及时了解掌握岗位适应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享受援助政策期满的提前开展评估,做好后续服务衔接。
坚持日常援助
与集中援助相结合
开展就业援助月等
专项服务活动
集中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