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年货摊点设置事项的通告

政务   2025-01-17 18:30   辽宁  

为加强春节期间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方便市民购买年货,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按照“疏堵结合、方便群众、交通顺畅”的原则,结合实际,我县在城区划定部分区域为年货摊点临时设置区。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设置区域

         

中兴街

大洋公司以南至二初中以北

迎宾路以南至一高中以北  

建设路:

移动公司以西

朱瑞路:

阳光花园南门以东至朱瑞广场十字路口以西

临时商贩摆放均要与各店铺协商沟通一致后方可摆放。   



设置原则、标准


(一)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2米左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二)所有摊点及沿街门店不准搭建各种形式的亭棚,严禁设置小吃摊点和露天烧烤。 

     

(三)禁止存有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游戏娱乐活动进入年货摊点区。 

     

(四)严禁在城区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特别是在站前广场、中乐广场、电视台广场、大凌河湿地公园、金三角花园等公共场所设置各类摊点或举办各类民间演艺娱乐活动。 

  


设置要求

     

(一)所有年货摊点的设置时限为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元宵摊点设置时限为2025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自2025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十六)起,所有摊点必须全部无条件撤离。

      

(二)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不污染环境、不制造垃圾、不影响交通、不困扰市民的原则,在规定位置、规定时间进行经营活动。  

    

(三)未按规定设置将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

 

 

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陈思霖

校对:李奇

主编:葛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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