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税务局装修后,1/3职工患癌

文摘   2025-01-23 11:53   广西  

2024年底,在患癌10年后,肖先生(化名)收到了其起诉前就职单位江苏省徐州市税务局的判决书。



据介绍,2007年11月,肖先生和同事们搬入了刚装修完工一个月的大楼办公。

据他回忆,搬入新办公楼后,能明显地闻到办公室内存在异味,他和同事们曾就相关问题向单位进行反映,但并未收到调整反馈,后续出于工作安排,肖先生曾更换办公室。


2014年前后,职工们对于异味的反映越发强烈,包括肖先生在内,多名员工被诊断患有肿瘤。


他并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患癌的职工。相关判决书显示,截至2018年,职工共有30余人,从2009年起共有10人罹患不同癌症——与肖先生同在103办公室办公的同事,也在2014年被发现有甲状腺肿瘤;曾在1楼办公的多名同事,分别罹患甲状腺癌、乳腺癌、膀胱癌等,而在3楼办公的同事则均被诊断肾癌或肾肿瘤。


在肖先生确诊次年(2015年),也是搬入大楼的第8年,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曾对办公大楼作出《室内环境检验报告》,仍有办公室甲醛和氨气含量超过技术要求指标。



2017年,肖先生起诉徐州市税务局,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因办公楼装修及购置办公用具导致室内空气污染物超标与肖先生罹患甲状腺癌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判决徐州市税务局支付给肖先生约7000元。

2019年,徐州市税务局提起上诉。


2024年底,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本案纠纷不作为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处理,不应适用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所设立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肖先生的请求权基础不存在,难以支持相关赔偿诉请。


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肖先生的诉讼请求。

转发
↓↓↓

来源丨红星新闻、政观圈
编辑丨黄宇琨
校对丨方璐
审核丨潘定盼


钦州此刻
关注民生 心系天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