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执勤执法期间依法扣留了一批机动车,但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至今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车辆信息附后),请各位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车辆行驶证(未落户车辆凭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有效证件到暂扣部门进行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
联系地址:施甸县公安局老麦派出所交警中队
联系电话:0875-8883909
转自:保山交警
审核:郭志宏
校对:谢丽丽
编辑:赵洋洋
投稿邮箱:bssdjjd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