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美体   2024-11-07 22:47   内蒙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6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做以下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原标准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

二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其他补贴项目均高于自治区级指导标准,仅农村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护理补贴原标准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

二、执行时间

残疾人“两项补贴”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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