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东胜法院关于受理罪犯刘俊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美体   2024-11-20 21:39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

刘俊梅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2024)内0602刑更13号

罪犯刘俊梅,女,199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罪犯刘俊梅犯盗窃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本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本院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2023)内0602刑更10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以刘俊梅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11月21日,罪犯刘俊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刑期未满,应当继续执行剩余刑罚。
2024年11月18日,罪犯刘俊梅以再次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时提交了相关诊断书。经审查,本院于2024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3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477-8115538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来源:东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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