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放回家充电省钱”
“我天天带回去充电一点事都没有”
……
停!
千万别存侥幸心理!
电动自行车及电瓶禁止入楼入户
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
但近些年来因此发生的事故
近日,呼和浩特市一名业主将电动自行车推入家中,不料车辆突发自燃引发火灾,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11月6日6时许,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环河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某小区发生电动车起火事件,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在与消防队员的配合下有序组织救援并现场疏散群众,确保居民安全的情况下,迅速进入火场将明火扑灭。
经调查,涉事业主违反规定,私自将一辆折叠电动自行车推进家中卧室内存放,当日电动车在并未充电的情况下突发自燃,导致火灾发生。
消防部门最终确认,该事故为涉事业主个人过失行为引起火灾,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涉事业主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正确、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真的很重要
三令五申
“电动自行车
严禁进楼入户充电、停放”
请大家广而告之!
牢记以下安全指南
来源:平安青城、西城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