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路路口一人驾车干这事 与一闯红灯电动车相撞 交警这样判定→

文摘   2024-12-27 11:59   新疆  

2024年12月06日,杨某驾驶新B****0小型普通客车,沿昌吉市文化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文化路与北京路路口处接打电话时,与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电动车的仲某相撞。
仲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仲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杨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当事人仲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昌吉交警提醒您: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自觉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驾驶
平安出行


(来源:昌吉市交警在线



END




(海报制作:高翔)

昌吉市明日天气早知道

天气情况:昌吉市明日白天到夜间晴,-21℃至-9℃。  

温馨提示:空气质量轻度污染,建议儿童、老年人、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编  辑:徐   诺
责  编:殷雪娟
审  核:陈   燕
监  制:朱敏宇

投稿邮箱:cjswx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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